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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

  1. 賽事名稱:2017澳門國際龍舟賽
  2. 日期:2017年5月27、28、30日
  3. 主辦機構: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體育局
    中國澳門龍舟總會
  4. 協辦機構:
    民政總署
    行政公職局
  5. 宗旨:
    推廣中國傳統體育文化、增進本地與外來隊伍之間的友誼,從而推廣本澳體育及旅遊事業。
  6. 地點:
    南灣湖水上活動中心
  7. 項目:
    日期項目距離備註

    5月27日

    澳門小龍賽 - 公開組

    200米

    只限本地隊伍參加

    澳門小龍賽 - 女子組

    澳門公共機構小龍賽

    澳門大學生小龍賽 – 公開組

    5月28日

    澳門公職人員小龍邀請賽

    200米

    隊伍名額:12隊
    獲進入邀請賽之本地隊將不少於6隊。

    澳門龍舟賽標準龍 – 公開組

    500米

    只限本地隊伍參加

    澳門龍舟賽標準龍 – 女子組

    5月30日

    澳門大學生邀請賽標準龍 – 公開組

    500米

    本地及非本地隊伍參加

    澳門國際龍舟邀請賽標準龍 – 公開組

    隊伍名額: 36隊
    獲進入國際賽之本地隊伍將不少於18隊,其餘名額將視乎非本地隊伍參賽情況而定。

    澳門國際龍舟邀請賽標準龍 – 女子組

    隊伍名額: 18隊
    獲進入國際賽之本地隊伍將不少於6隊,其餘名額將視乎非本地隊伍參賽情況而定。

    註:
    • 澳門國際龍舟邀請賽標準龍-公開組、女子組賽事除非本地隊伍及澳門代表隊外,只限澳門龍舟賽標準龍中獲得進入澳門國際龍舟邀請賽標準龍的隊伍參加。
    • 各個項目參賽隊伍不足四隊,賽事將被取消。
  8. 參賽資格:
    • 所有參賽運動員必須懂得游泳,至少100米或以上。
    • 公開組賽事不分男女均可參加,但女子組賽事只准許女性參加。
    • 兼項之限制載於本章程第9條。
    1. 門小龍賽(200米)-公開組、女子組、門龍舟賽標準龍(500米)-公開組、女子
      • 凡在本澳政府立案及體育局登錄之體育團體或社團。
      • 政府部門。
      • 以公司、商業機構名稱均可組隊參加,報名時需呈交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副本。(若過往曾參加賽事,則可以豁免)。
      • 各隊運動員可不分國籍,但必須持有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發出之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居民身份證或可於本澳合法居留/工作之有效文件。
      • 每支報名參加本地賽事之隊伍,人數不得少於14名(標準龍)及8名(小龍)為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之運動員參賽。
      • 運動員必須遞交由本澳註冊醫生簽署之最近期的健康證明。
      • 運動員必須年滿十五歲(以比賽當日計算),凡未滿十八歲之運動員必須於報名時獲得監護人於個人報名表上簽名確認。
    2. 澳門公共機構小龍賽(200米):
      •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部門及公營機構所組成之龍舟隊。
      • 參賽隊伍只可由同一公共機構屬下之人員組隊報名參加(舵手除外),同時每位參加者只能參加一隊,報名時需呈交員工證副本。
      • 各隊運動員可不分國籍,但必須持有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發出之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居民身份證或可於本澳合法居留之有效文件。
      • 鼓手必須為參賽機構主管級人員。
      • 參加比賽時之隊伍中女子划手不可少於2人。
      • 運動員必須遞交由本澳註冊醫生簽署之最近期的健康證明。
      • 現役代表隊員不能參加此項賽事。
    3. 澳門大學生小龍賽(200米) – 公開組:
      • 本澳隊伍運動員報名時必須遞交本年度有效之學生證副本。
      • 各隊運動員可不分國籍,但必須持有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發出之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居民身份證或可於本澳合法居留之有效文件。
      • 運動員必須遞交由本澳註冊醫生簽署之最近期的健康證明。
    4. 澳門公職人員小龍邀請賽(200米):
      • 本澳公職人員隊伍及獲邀請之隊伍。
      • 本地隊伍名額:
        於澳門公共機構人員小龍邀請賽當中,不少於6隊公職人員隊伍可自動獲得晉身參加澳門公職人員小龍邀請賽,其名額按如下優先次序確定: 
        b1)按總決賽名次(前六名)。
        b2) 按準決賽時間(由第七名起,以最快時間計算)。
        b3)按複賽之最快時間計算。
      • 非本地隊伍之運動員必須遞交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 非本地隊伍之運動員健康證明必須由領隊代表簽署“非本地隊伍健康聲明書”,確認其隊伍參賽運動員的健康能參與賽事。
      • 鼓手必須為參賽機構主管級人員。
      • 參加比賽時之隊伍中女子划手不可少於2人。
    5. 澳門大學生邀請賽標準龍(500米)– 公開組:
      • 本地隊伍運動員報名時必須遞交本年度有效之學生證副本。
      • 各隊運動員可不分國籍,但必須持有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發出之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居民身份證或可於本澳合法居留之有效文件。
      • 本地隊伍運動員必須遞交由本澳註冊醫生簽署之最近期的健康證明。
      • 非本地隊伍運動員必須遞交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 非本地隊伍之運動員健康證明必須由領隊代表簽署“非本地隊伍健康聲明書”,確認其隊伍參賽運動員的健康能參與賽事。
      • 非本地隊伍運動員必須符合世界大學生體育聯會之運動員資格規定。
    6. 澳門國際龍舟邀請賽標準龍(500米)– 公開組、女子組:
      • 自發報名參加或獲邀請之非本地隊伍、本澳代表隊。
      • 本地隊伍名額:
        於澳門龍舟賽標準龍賽事當中,公開組不少於18隊,女子組不少於6隊可自動獲得晉身參加澳門國際龍舟邀請賽標準龍賽事,其名額按如下優先次序確定:
        b1)按總決賽名次(前六名)。
        b2)按準決賽時間(由第七名起,以最快時間計算)。
        b3)按複賽之最快時間計算。
      • 如有隊員因入選為代表隊成員,而導致本地隊伍之參賽隊員不足,隊伍可於其他落選國際龍舟邀請賽之隊伍成員中、或未有報名本地賽之人士(參賽人士仍需遵守本章程參賽資格之規定),如數補充被抽調作代表隊隊員之名額。隊員之補充手續需於澳門國際龍舟邀請賽標準龍賽事前,按賽事組織委員會之指引下完成。
      • 非本地隊伍之運動員必須遞交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 非本地隊伍之運動員健康證明必須由領隊代表簽署“非本地隊伍健康聲明書”,確 認其隊伍之參賽運動員的健康能參與賽事。
  9. 兼項:
    為免因運動員兼項而引致賽事延誤,參賽者於同日不得兼項(包括:鼓手、舵手及划手)。
  10. 報名日期:
    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第三階段

    3月1日至21日晚上7時前

    3月22日至4月20日晚上7時前

    於4月28日晚上7時前

    遞交隊伍報名表或於網上登記,逾期恕不受理

    遞交隊伍名單、個人報名表及所有於本章程第8條規定之相關資料,逾期恕不受理,並當作棄權論

    各隊伍於完成第二階段報名後,可更換一次最多2名已於第二階段報名之隊員

  11. 技術會議及抽籤的地點及日期
    地點:中國澳門龍舟總會辦事處(南灣湖水上活動中心)
    本地賽事:5月5日(星期五)下午6時30分
    澳門公職人員小龍邀請賽 :5月27日 (星期六) 下午6時30分
    澳門國際龍舟邀請賽標準龍 - 公開組、女子組及澳門大學生邀請賽標準龍-公開組:5月29日(星期一)下午6時30分
  12. 報名地點:
    機構:中國澳門龍舟總會辦事處
    地點:南灣湖水上活動中心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六,早上11時正至晚上7時正(公眾假期除外)
    電話:(853) 2896 7515
    傳真:(853) 2896 6040
    電郵地址 : 2017midbr@gmail.com
    網上報名:www.cmdragonboat.org.mo
  13. 報名手續:

    將填妥之報名表格連同各隊員之有關文件透過網上報名或交回報名處

    1. 澳門居民: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2. 外籍居民:可於本澳合法居留/工作之有效文件副本;
    3. 健康證明書或非本地隊伍健康聲明書;
    4. 吋半清晰彩色近照兩張(高4.5cm x 闊3.5cm, 200dpi);
    5. 凡未滿十八歲之運動員必須於報名時獲得監護人於個人報名表上簽名確認;
    6. 報名表填寫之內容必須清晰及以正楷填寫。
  14. 報名費: 全免
  15. 練習:
    主辦單位將為各參賽隊伍安排練習時間及有關設備
    1. 練習時間表:
      日期隊伍

      3月25日至5月25日

      本地隊伍

      5月27日至29日

      非本地隊伍

    2. 如隊伍需於已安排之時間表外的時段(練習表內之空白時段)進行練習,可與練習場之工作人員登記安排;
    3. 如隊伍於預定之練習時間後十五分鐘仍未能向練習場之工作人員登記登船,將視為放棄使用該時段練習,而練習場之工作人員可自行安排其他在場有需要之隊伍練習,但有關隊伍可重新登記另再安排練習;
    4. 練習隊伍人數每次需達到最低要求方可登船(標準龍13人連舵手、小龍7人連舵手)。
  16. 獎金:
    澳門國際龍舟邀請賽標準龍(500米)-公開組及女子組的優勝隊伍可獲頒發獎金如下:
    第1名第2名第3名
    美金10,000元 美金5,000元 美金3,000元
  17. 獎品:

    名次獎:

    澳門小龍賽(200米)
    公開組 總決賽 前三名優勝隊伍獲頒發獎盃及錦旗,每位運動員均可獲獎牌乙面 四至六名優勝隊伍獲頒發獎盃
    七至十二名優勝隊伍獲頒發銀碗
    女子組 總決賽 前三名優勝隊伍獲頒發獎盃、錦旗及每位運動員均獲頒發獎牌乙面 四至六名獲頒發獎盃
    澳門大學生小龍賽(200米)
    公開組 總決賽 前三名優勝隊伍獲頒發獎盃、錦旗及每位運動員均獲頒發獎牌乙面 四至六名優勝隊伍獲頒發獎盃
    澳門公共機構小龍賽(200米)
    總決賽 前三名優勝隊伍獲頒發獎盃、錦旗及每位運動員均獲頒發獎牌乙面 四至六名優勝隊伍獲頒發獎盃
    澳門公職人員小龍邀請賽(200米)
    總決賽 前三名優勝隊伍獲頒發獎盃、錦旗及每位運動員均獲頒發獎牌乙面 四至六名優勝隊伍獲頒發獎盃
    澳門龍舟賽標準龍(500米)
    公開組 總決賽 前三名優勝隊伍獲頒發獎盃、錦旗及每位運動員均獲頒發獎牌乙面 四至六名優勝隊伍獲頒發獎盃
    七至十二名優勝隊伍獲頒發銀碗
    女子組 總決賽 前三名優勝隊伍獲頒發獎盃、錦旗及每位運動員均獲頒發獎牌乙面 四至六名優勝隊伍獲頒發獎盃
    澳門大學生邀請賽標準龍(500米)
    公開組 總決賽 前三名優勝隊伍獲頒發獎盃、錦旗及每位運動員均獲頒發獎牌乙面 四至六名優勝隊伍獲頒發獎盃
    澳門國際龍舟邀請賽標準龍(500米)
    公開組 總決賽 前三名優勝隊伍獲頒發獎盃、錦旗及每位運動員均獲頒發獎牌乙面 四至六名優勝隊伍獲頒發獎盃
    乙組決賽 前六名優勝隊伍獲頒發銀碗  
    丙組決賽 前六名優勝隊伍獲頒發銀碟  
    丁組決賽 前六名優勝隊伍獲頒發銀盾  
    女子組 總決賽 前三名優勝隊伍獲頒發獎盃、錦旗及每位運動員均獲頒發獎牌乙面 四至六名優勝隊伍獲頒發獎盃
    乙組決賽 前六名優勝隊伍獲頒發銀碗  

    特別獎:

    破紀錄獎 澳門國際龍舟邀請賽標準龍500米 – 公開組 獲頒發獎盃
    澳門國際龍舟邀請賽標準龍500米 – 女子組 獲頒發獎盃
    最佳鼓手 獲頒發獎盃
  18. 紀念品:
    凡參賽隊伍均可獲贈紀念品。
  19. 資助:
    1. 主辦單位將向每支本地參賽隊伍發放資助,每支標準龍隊伍為澳門幣5,000元,每支小龍隊伍為澳門幣1,500元。如任何隊伍未能出席其擁有出賽權之各輪比賽,或練習次數未達最低要求(五次),大會保留發放資助金之權利。
    2. 資助金將於賽事全部結束後發放。
  20. 參賽隊伍之贊助商:
    1. 參賽隊伍如獲得贊助商贊助,報名時需向主辦單位提出申報。
    2. 所有的廣告宣傳嚴禁附帶有關涉及社會輿論訊息、煙草、色情及鼓吹賭博成份之內容。此外,任何與本賽事有關的廣告宣傳內容必須事先獲得賽事組織委員會的書面許可,方可使用。
  21. 安全措施:
    賽事組織委員會將盡力為參賽者提供安全保護措施,但參賽者本人須對練習及比賽期間所發生的任何意外負責。
  22. 參賽隊伍須知:
    賽事組織委員會所提供的補充資料均為有效,並作為本章程的一部份。
  23. 規例:
    1. 本賽事之競賽規則。
    2. 國際龍舟聯合會(IDBF)之規例。

備註:賽事組織委員會對本比賽章程有最終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