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體育活動
1. 基本資訊
主辦單位:體育局
活動日期:2026年7月4-5日(星期六、日)
活動地點:奧林匹克體育中心-曲棍球場
活動分組:公開組、政府部門人員組及親子組
2. 分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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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
對象 |
隊伍組成要求 |
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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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組 |
1976 - 2011年出生之澳門居民 |
- 正選:5名(至少1名女性); - 後備:最多2名 |
以男女混合隊際、康體競技形式進行,全隊協力完成大會指定關卡,以最短總時間排名,設初賽、複賽、決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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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門人員組 |
- 1976年或之後出生; - 現職於同一政府部門之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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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組 |
- 兒童:2012 - 2019年出生之澳門居民; - 陪同人員:1976 - 2011年出生之澳門居民 |
- 每隊由1名兒童及至少2名陪同人員組成; - 上限為5人 |
體驗性質,不計算成績。 |
3. 報名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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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
名額上限 |
報名日期 |
報名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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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組 |
70隊 |
即日起至7月3日 中午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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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門人員組 |
20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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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組 |
200隊 |
3.1 所有組別均免費報名,名額先報先得,額滿即止;
3.2 如各組別之報名隊數不足8隊,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組別之賽事;
3.3 倘主辦單位發現有任何虛報身份資料之情況,可取消參賽資格。
4. 賽制
4.1 公開組及政府部門人員組:
- 初賽:共兩回合,按總時間排名,時間最佳的半數隊伍可晉級複賽;
- 複賽:前4名隊伍晉級決賽,第5至10名隊伍獲頒「優異獎」;
- 決賽:由複賽前4名角逐冠、亞、季、殿軍。
4.2 大灣區友誼賽:
- 由來自大灣區的邀請隊伍組成;
- 初賽:共兩回合,總時間最快的4隊晉級決賽;
- 決賽:4隊的成績將與「公開組冠軍隊伍」的成績合併比較,最終排名冠、亞、季軍;
4.3 以上每輪最多4隊同場作賽,所有參賽者均需完成賽道上各競技項目,以總時間計算成績。
5. 活動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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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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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 (星期六) |
14:00-14:45 |
親子組檢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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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
親子組活動正式開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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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 |
親子組活動結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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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 (星期日) |
09:00-11:00 |
參賽隊伍體驗練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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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4:30 |
公開組及政府部門人員組檢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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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 |
比賽正式開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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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 |
頒獎禮 |
6. 獎勵
6.1 出賽隊數與獲獎之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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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出賽隊伍數量 |
不足8隊 |
達到8隊 |
9隊至16隊 |
17隊或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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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 |
不作獎勵 |
冠軍一名 |
冠、亞、季、殿軍各一名 |
前十名 |
6.2 各獎項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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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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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軍 |
獎盃一座、澳門元3,000元體育用品禮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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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軍 |
獎盃一座、澳門元2,000元體育用品禮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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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軍 |
獎盃一座、澳門元1,000元體育用品禮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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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軍 |
獎盃一座、澳門元800元體育用品禮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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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異獎 (6名) |
澳門元500元體育用品禮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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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灣區友誼賽 |
冠、亞、季軍各得獎盃一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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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品 |
所有參賽者可獲贈紀念品乙份 |
7. 上訴規則
7.1 可上訴範圍
僅限下列客觀問題,始得提出上訴:
- 總成績錄入錯誤;
- 計時設備故障;
- 未發生犯規卻遭錯誤追加罰時或罰則;
- 關卡器材突發故障,且影響全隊完賽。
7.2 不可上訴範圍
- 選手及全隊須於賽前確實瞭解所屬組別之賽道路線。若因自身認路疏忽,誤入其他組別賽道或走錯路線,其所產生之成績與罰則,一律不得提出上訴。
- 天氣等不可抗力因素對比賽造成之影響,不屬於可上訴範圍。隊伍不得以環境原因為由,申請更改成績。
7.3 上訴時限
成績以大會正式公佈時間為起算點,選手如有問題需於15 分鐘內以書面提出申請,過時、進入下一輪比賽後不再受理。
7.4 舉證要求(由隊伍自行舉證)
- 上訴選手須自行提供影片、照片等證據,證明成績錯誤或器材故障。未附證據者,上訴逕予駁回。賽會不負責協助翻查現場錄影。
- 證據須為當場比賽現場拍攝之片段或照片。賽後補拍、網路截圖經二次加工、旁人口述證言等,均不視為有效證據。
7.5 上訴委員會
由賽事成績組組長、總裁判長及副裁判長三人組成仲裁小組,總裁判長擁有最終裁決權。收到上訴申請後,仲裁小組將諮詢該關卡之現場執法裁判,以核實比賽實況;整合所有證據及相關陳述後作出裁決。該裁決為終局判定,不得提起二次上訴或申請覆核。
8. 注意事項
8.1 賽事以隊際形式進行,全隊完成賽事方計算成績;若比賽途中有隊員受傷未能完成賽事,該回合不計算成績;
8.2 後備隊員僅可在每一回合開始前進行替換,不接受比賽中途替換;
8.3 參賽隊伍可自訂隊伍名稱及團隊服裝,但禁止使用任何涉及社會敏感議題或輿論爭議、帶有不雅用語、侮辱性或歧視性等之文字或圖案內容;
8.4 比賽期間僅可穿著平底運動鞋(如跑步鞋、訓練鞋),嚴禁穿著釘鞋、帶尖硬材質的鞋子;
8.5 為確保安全,參加者必須在良好健康情況下參加本活動。如有高血壓、心臟病、脊背或頸部不適、暈眩、懷孕或可能因激烈運動惡化的健康狀況,請勿參加;
8.6 參加者需自行評估健康狀態,主辦方不承擔因隱瞞病情導致的風險;
8.7 違反上述任一規定,主辦方有權取消資格,且不另行通知。
8.8 如有查詢,可致電體育局熱線2823 6363,或瀏覽體育局網頁www.sport.gov.mo。
附則:主辦單位擁有修改及解釋活動規則的權利,如本章程如有不足之處,以主辦單位最後決定作實。
